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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丫(化名)的老家在一个小县城,那里有山有水,是个风景秀丽的地方。丫丫现在已经在杭州工作,可是她说,把她的心留在了那个小县城,不仅因为那里有她最亲的人,还在那里,有一个一直存在在她梦里的人。
(接上期)
发现自己对浩的感情后,丫丫感到很无措。老师不会允许,家长不会答应,作为班干部,她要树立一个榜样……这一切都让丫丫明白,她的这段感情是没有结果的。而且,她也不知道浩的想法,她怕如果让浩知道,他们会不会就连朋友都不能做。
可是,放出去的感情又怎么容易收回?
丫丫没有把自己的想法跟任何人说,就算是最好的朋友也没有。丫丫还是像以前一样认真学习,她仍是老师眼中的好学生,家长心中的乖乖女,只有丫丫自己知道,她再也不是以前那个心无旁骛的丫头了。
看见浩和他的女朋友在一起,她心里会难受;浩一个不经意的举动,她会乐上半天;晚上,浩开始出现在她梦中。丫丫发现,原来“暗恋”的生活是这样痛并快乐着。
初中的生活在丫丫的暗恋中一天天过去,很快,毕业的日子临近了。填志愿的时候,丫丫很想和浩填同一所学校,可是她知道那样不现实也不能那样做,她的目标是重点高中,而浩的成绩并不是很好,最多只能考上普高。
紧张的考试后,丫丫的初中生活就彻底结束了,同学们都开始在家焦急地等待通知书,大家都没有怎么见面,丫丫和浩也一样了。
接到录取通知书的那天,丫丫哭了,努力了三年,她终于进了自己理想的学校,可是浩只考了个职高,以后连同他做同学的机会也没有了。
暑假快结束的时候,丫丫组织班里的同学开了一次同学会,名义上是“在认识新同学前,老同学再聚一次”,可丫丫明白,自己心里最想的是看见浩。
在同学会上,丫丫的目光差不多都在偷偷地关注着浩,偶而浩看向她,她又急忙转移视线,心跳得很厉害。
同学会很快结束了,大家互留了各自的联系方式,便回家了。拿着手里浩的通讯录,丫丫心里喜滋滋的。可是,她不知道,从那后她竟然再没有见到浩。
进高中后,丫丫的生活变得很忙碌。重点高中里高手如云,丫丫再也没有了初中时的优越感,她不再是老师眼里的优等生,不再是同学中的焦点,这让丫丫感到很失落。她想找人倾诉,却不知道能找谁,浩是她惟一想找的,可她又不敢。每次,拿着电话一次次地想拨浩的号码,可每次都是拨到一半又放下。
信,浩竟然给她写信来了,看着手里的信,丫丫感到那是她最快乐的一刻。虽然信里只是普通的问候,可丫丫还是把它当成宝贝一样看了一遍又一遍。
丫丫很快给浩回了信,写的也是同学之间的问候。在寄出信的那一刻,她就开始盼着浩的回信。不久,浩的信又来了。
就这样,丫丫和浩开始书信来往,只是两人都没有突破“同学关系”。浩的信成了丫丫沉重的高中生活的一缕阳光。
可是,就是这样的一丝快乐,在丫丫高二的时候还是没有了。在寄出信后,丫丫再没有收到浩的回信。那时很长一段时间,丫丫都是在等代中度过的。
丫丫彻底失去了浩的消息。好几百次,丫丫都想打电话给浩问他怎么了,可心中的那丝虚荣却一直阻碍着丫丫。
高中毕业,上了大学,再到现在工作,丫丫的身边出现过很多追求者,可她却没有接受过一个人。丫丫说她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不能放开怀抱,有时想让自己去接受那些追求者,可到最后她又总会把他们拒之门外,总感觉自己的心似乎已经丢失了。
丫丫说,她现在还是经常梦到浩,那段朦胧的爱恋一直在她梦中。
编辑笔记:初恋的感觉又酸又甜,初恋总是最让人回忆。丫丫对感情的执着让人敬佩,也让人感叹。既然没有去争取,也知道没有结果,为什么不放弃?梦始终是梦。
律师信箱
问:我在95年和前夫离婚,当时我们女儿只有6岁,离婚协议上约定女儿随我生活,但抚养费和学费各负担一半。今年女儿考上大学,学校每年的学费和生活费要1万多元,但我前夫认为,当初离婚虽然约定女儿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各出一半,现女儿已年满18周岁,作为父亲已不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且自己也要赡养父母,也无能力继续承担。请问我能要求法院判决他承担女儿上大学费用的一半吗?
答: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所以这里注意只有子女才有权利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父亲或母亲一般是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你们女儿已年满18周岁,而且高中教育已经完成,她的父亲已经没有法定抚养的义务,如果请求你前夫支付的话没有法律依据。
但考虑到你们女儿刚满18周岁,还是在校学生不具有自食其力的能力,法院可以酌情考虑让父母双方提供一些经济帮助,使她能逐渐适应社会。
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 张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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